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4页(409字)
法国于1852年颁布法令,创立土地与信贷银行。根据规定,该行为半官方专业银行。主要领导成员由国家任命,其主要业务是通常的土地信贷和对地方上的贷款。土地信贷可进行长期抵押放款,还款期限一般为6至15年,以及其他中、短期贷款。这类贷款可用于购买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备和住房等。1860年法国政府又作出决定,要求该行为地方上提供长期贷款(一般不超过20年),用于兴建校舍、改造城市环境等。1950年7月21日,法国政府又通过法令规定由土地信贷银行发放鼓励住房建设的国家补贴和特别贷款。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还承担某些中期票据贴现和替国家办理某些贷款业务。曾多次替国家发放救济性贷款。该行资金来源主要靠发行各种债券,其次是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客户存款,另外还有一部分来自国家,如全国改善住房条件基金、国库和社会经济发展基金等机构的贷款。土地和信贷银行是法国重要金融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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