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强制转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5页(297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851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康采恩可以准备一份改造计划。为了更好地规划耕作土地,可以征收或者强制转移土地;也可以通过四舍五入的方式调整地界使土地更加整齐精确。第852条规定,下列土地不得根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强制转移:(1)民用住房或者佃农房舍占用的土地;(2)毗邻建筑物以及毗邻建筑物的附属建筑占用的土地;(3)建筑用地;(4)菜园、庭院、公园;(5)工业企业或者商业企业为存放财物所必须的场地;(6)水灾、山崩或者其他重大灾害发生地;(7)属于因土地的特殊用途、地理位置、作物的特性而使土地具有明显的不可分割性的土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