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3页(294字)
埃及税法规定,农村可按土地面积大小与生产水平的高低课征土地税。同时,根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对土地所有者拥有的超过200费丹(1费丹相当于0.42公顷)限额的土地征收相当于原土地税5倍的附加税。该纳税人应在本法生效3个月内以及以后每年1月份,向其纳税最多的乡镇税务所提交报告,说明其拥有土地数量、土地收益及土地上其他财产情况。如纳税人逃避报告或弄虚作假,除强迫其照章纳税外,还将处以相当其偷漏税额5倍的罚款。附加税和罚金应与原土地税最后一期税金一并交齐。政府在收缴附加税和罚金方面享有特权。有权使用行政手段从纳税人的合法收入中强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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