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3页(301字)

加拿大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是地方财政的最基本税种。根据联邦税法规定,地产税主要有:地皮税、区域税(上下水道等)、空地税(占整个土地税50%)、土地转让收入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场地税、开发税等。税法还规定,土地税应由地方市政府收取,大部分应用于教育经费和其他行政经费开支。加拿大联邦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税法实施法令。如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规定,凡发生私人土地交易时,政府应收取交易额1%的财产交易税(物业税),使用期间每年需交纳服务税,用于政府向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扫雪、供水等服务。安大略省规定,私人土地交易成交后,买方应交纳土地成交额2%-4%的土地转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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