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地产整治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2页(303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114条规定,在本法规定目标范围内,可组建地产整治公司和相关农村机构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与地产整治政策的实施。它们的使命是通过安置企业经营者或林业人员,扩大若干农业与林业经营的面积,合理利用土地,如有可能,通过治理与整修地块等行动改善地产结构。他们同样应致力于环境保护并保证农村地产市场的透明度。为了实现上述确定的使命,农村机构和地产整治公司可以:(1)获得农业或林业经营、农村产业、土地;(2)代替一个或好几个享受分配的人以实现被赋予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让与;(3)通过书面委任,致力于其他产业和与租赁相关的不动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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