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所有协会交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4页(225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521条规定:(1)所有人可通过将其土地交给协会或协会指定的其他人,以免除其可能被协会要求支付此等分派的义务。(2)在此等情形,协会得立即将其土地的价值回复给该所有人。(3)该所有人在获得此等回复前,可反对在其土地上建造任何工程。第1522条规定:(1)在确定规定的土地价值时,得考虑特许状的规定。(2)无此等规定时,此等价值应由估价仲裁委员会根据本法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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