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7页(358字)

根据巴西联邦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内涉及土地管理业务的机构主要有:(1)国家地方发展局,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统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关于地方发展的事务,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对土地开发在贷款、技术、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2)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根据1964年《土地法》、1985年《土地改革计划和其他法案》规定建立,主要负责落实全国和地方土地改革计划、方案,培训实行土地改革人员。拟在5年内建立50万个小农场。还负责在地多人少地区购买土地,以较低价格和分期付款方式分给经过培训的无地农民,帮助他们建立小农场。(3)国家环境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如何保护资源,确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促进资源商品化,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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