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地改良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8页(313字)
日本《土地改良法》第7章罚则中规定:(1)违犯本法有关未经允许禁止变更农用地所有权的互换分合的规定的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10万元以下罚款。(2)违犯下列各项者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或3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或妨碍国家或都道府县工作人员进行测量或检查的;拒绝或妨碍国家或都道府县工作人员进行转移、拆除等项工作的。(3)凡对土地改良事业的一切设施标记进行随意变动、除掉或污损者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4)土地改良区的工作人员或代表有索贿或受贿行为的处以3年至7年徒刑,没收全部贿款。(5)凡对土地改良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2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主动自首则可以酌情减刑或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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