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边区土地资金使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37页(491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关于土地资源保护和分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第3章第1条规定,储备资金具有其目的,应用之于为合理利用土地而实行的基本措施上。第2条规定,具体措施有以下几项:(1)监督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2)制定特定的保护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方案;(3)制定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纲要;(4)进行学术研究,建立和完善银行关于土地信息系统的资料;(5)开展生态教育、人员培训,提供技术、物质及社会保障,建立有关基地。第3条规定,相关措施如下:(1)调整和完善有关土地领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结构;(2)奖励土地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上在土地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和公民;(3)鼓励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利用者。第4条规定,资金的使用要安全符合预算的安排。第5条规定,资金的管理机关与边区有关机关协商负责预算的编制。预算收入应与预算支出的数额完全相抵。边区杜马按照边区行政机关的申请决定预算的支出和收入,同时检查监督上一年度的使用情况。第6条规定,每2个季度在不晚于下个季度开始的15日内向边区行政部门提交按指标使用基金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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