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标准评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98页(206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章中规定:(1)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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