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农田管理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1页(204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章中规定:(1)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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