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段平常案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19页(187字)

澳门1994年《土地法》第117条规定,平常案卷有下列程序:(1)批给的申请;(2)对申请应作出意见的机关或其他人士的报告或意见;(3)将地段临时划界,随后进行或不进行开投;(4)临时批给;(5)批给证书;(6)在公钞局及登记局以承批人名义作地段的临时登记注册;(7)利用的证明及确定划界;(8)临时性批给转为确定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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