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地重划交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5页(344字)

台湾《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8章交接及清偿中规定:(1)重划土地完成地籍测量后,主管机关应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场接管;(2)重划后实际分配的土地面积多于应分配的面积的,主管机关应在重划土地接管后30日内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就其超过部分按评定重划后地价限期缴纳差额地价;逾期未缴纳的,可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实际分配的土地面积少于应分配的面积的,主管机关亦应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就其不足部分,按评定重划后地价发给差额地价补偿,逾期不领取的,依法提存;(3)土地所有权人重划后应分配的土地面积未达到最小分配面积标准1/2而不能分配土地时,主管机关应在重划分配结果公告确定起60日内,以其重划前原有面积按原位置评定重划后地价发给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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