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建筑登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7页(232字)
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第3章土地登记程序中规定,申请建筑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前,应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建筑勘测,提出建筑平面图、位置图及使用执照及相关文件;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可就其区分所有部分的权利,单独申请登记;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同使用部分,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将共同使用部分测绘于各区分所有建物之内的,可另编建号,单独登记,并按本规则规定的办法办理;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除本条款规定的外,准用土地总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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