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国际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57页(388字)
该地区国际水立法包括:(1)1934年,英属印度与阿富汗签订有关阿纳瓦依·克瓦尔河的协议。巴基斯坦独立后仍遵守该协议。主要条款有:允许杜卡利姆地区从国界以外的阿纳瓦依·克瓦尔河引水灌溉杜卡利姆耕地;允许阿纳瓦依地区沿阿纳瓦依·克瓦尔河流放木材。(2)1960年,巴基斯坦与印度签订《印度河条约》,包括三个法律文件:关于利用印度河流域水源的条约;关于设立印度河流域开发基金的协议;世界银行向巴基斯坦提供货款的协定。(3)1956年,印度和尼泊尔政府签署准备成立印度——尼泊尔科西河工程委员会。(4)1972年,印度和孟加拉签订两国友好、合作和和平条约,决定合作开发两国共有的河流。条约规定,为在防洪、河流开发、发电、灌溉方面合作,成立联合河流委员会,研究共有河流最优开发方案,并提出联合建议。委员会于1977年制定恒河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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