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1页(254字)

几内亚比绍为葡萄牙殖民地,其国家水管理立法沿用葡萄牙水法体系。现行的《水法》是1946年由殖民地管理公用水的立法机构制定的,由地方长官修订完成。根据水法律规定,公有水是属于公共的,为国家所有,其使用应当听从政府许可、批准或特许。私有水不能宣布为公共的,可以免费利用。法律规定了公共水用水的优先权顺序是:(1)饮水和卫生;(2)灌溉;(3)其他用水。法律还规定了给予用水权的程序:民用水,其中包括动物饮水,允许自由使用;影响公共利益大量用水必须经过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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