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威士兰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5页(222字)

斯威士兰1968年9月独立后,重视水资源法制管理,制定了水法律。根据规定,由中央政府各部负责水管理工作,首都城市供水可由市政当局法定机构管理。法律对地方上的用水户协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根据当地习惯法规定,特定地区用水或利用土地的人,其各项活动都应置于村社控制之下,由一地方官员管理水务。规定,政府为水资源开发提供全部资金,而不采取贷款办法。各地的公共设施所需资金由地方在征收的水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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