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沿岸居民水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4页(263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3编非国有河流中规定:(1)河流沿岸居民只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穿越或者沿其地产边沿流过的河水。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规和许可证的规定。(2)非国有河流的河床属于两岸地产的主人所有。河流两岸地产不属于同一主人的,他们各自拥有从河流中线划分后属于自己一侧的一半。(3)河流沿岸居民有权使用属于他们的河床内的天然产品、挖掘河泥、沙石,但不得改变水流状态。(4)河流沿岸居民和其他有关人在作为通往其地产交通线河流上已经获得的权利仍然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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