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2页(792字)

刑事诉讼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的责任,或者是要求刑事诉讼主体必须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诉讼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刑事诉讼主体如果不实施依法必须实施的诉讼行为,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义务与刑事诉讼权利相对应。有某种刑事诉讼义务,也往往会有与之相对应的某种刑事诉讼权利。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他们依法应尽的诉讼义务,在许多方面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致的,如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开庭审判等。但是,在他们依法应尽的义务中,也有许多方面是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相对应的,是属于为保障有关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而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如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等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也有对某一方为刑事诉讼权利,而对另一方则为刑事诉讼义务的内容。如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等等。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尽的诉讼义务,因各自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如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等等。诉讼参与人应尽诉讼义务中也有彼此相同的内容,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法庭秩序等。另外,在诉讼参与人之间,也有对某一方为刑事诉讼权利,而对另一方则为刑事诉讼义务的内容。如鉴定人应当依法回答当事人的提问;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应当经证人同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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