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6页(1376字)

即刑事司法摄影,为刑事记录技术的组成部分。是在刑事犯罪调查活动中,运用一般摄影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刑事侦查的特点和要求,记录犯罪事实,发现、固定和检验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项专门技术。其宗旨是为揭露和证实犯罪保全和提供形象化的证据材料。

刑事照相的任务 ①固定犯罪现场状态,记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为认定犯罪事实、分析犯罪情节提供直观的图像证据。例如拍摄犯罪现场的所有破坏与变动情况,反映物证在现场的位置及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构成勘验笔录的组成部分,向法庭提供形象的诉讼证据,并可作为侦查工作中研究案情的原始依据。②拍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反映物证的形态特征,为物证辨认和检验提供基础,为揭露犯罪、查明犯罪人提供证据。它是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的最基本手段之一。例如拍摄犯罪现场上的罪犯足迹、指印,作为重要的物证送交检验和提交法庭。③记录物证技术检验的过程和结果,为论证和审核鉴定结论提供比较和评断的根据。如在指纹鉴定书中,将现场指印与嫌疑人样本指印以同倍大照片并列,并分别标示出细节特征。④通过特种照相的方法显示某些不易见痕迹、物证的形态和特征,使其发挥证据价值或具备辨别与比较检验的可能。例如通过紫外线反射照相的方法显现已被消蚀或涂改的字迹;通过荧光照相的方法显现潜在的汗液手印。⑤作为检验手段鉴别物质或物品的异同。例如显微照相区分宏观相似的两种物质,红外线照相的方法区分外观相似而成分不同的两种物质。⑥作为存储和传递犯罪情报、信息的重要手段。例如以拍摄照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场痕迹档案、枪弹痕迹档案、鞋底花丝纹档案、前科犯罪人像照片档案等。

刑事照相的内容分类 按照功能划分,刑事照相分为记录照相和检验照相。就侦查活动中的拍照对象而言,刑事照相包括三个方面:①刑事现场照相。全面、真实地记录刑事犯罪现场情况和发现的痕迹物证,作为现场勘验笔录的图象部分证明犯罪事实和痕迹物证与犯罪行为的客观联系。②刑事物证照相。按照拍摄目的又分为物证辨认照相和物证检验照相。前者以客观地反映物证的外表形态特征为目的,提供直观识别和辨认的图像资料。后者旨在显现或揭示物证的属性和潜在特征,以揭露伪造、证实犯罪或直接提供鉴别区分的依据。③人像辨认照相。按照一定的规则拍摄人的相貌特征,提供人身辨认的图像依据,以协助查清人犯、寻找无名尸身源。

刑事照相的基本要求 ①拍照的及时性。即对现场勘验或刑事检验的过程和结果迅速加以记录,力求真实、客观,不能人为地选择和设置拍照条件和拍照环境,不允许反映主观意图的加工和取舍、修饰,也不能受时间和场所的限制。②记录的准确性。为了清晰、完整地记录拍照客体及其特点,根据司法目的的要求,遵循科学的程序和规划,如现场照相应依循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的顺序;物证照相要按照垂直和比例的规则操作。③影像的真实性。作为一种记录和检验手段,拍照时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被照客体及其特征的本来面目,不得进行任何艺术加工。④实施的合法性。作为侦查活动的一部分,拍照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提供的影像就不能成为侦查和审判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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