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隆迪水资源使用权属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4页(423字)
布隆迪法律规定,私有水使用权从属土地所有权,获得土地权同时获得用水权。公有水使用权可通过主管当局准许或国家许可方式获得。河川中的水流,其使用权按沿岸利用原则进行分配。公有水的使用权可用条例或法令方式授予。法律还规定,除发电外,其他用途水均要求取得许可证,如政府颁发渔业许可证,并规定税收率。生活必须用水无需申请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认为生活用水供应有困难时,则有权适当调整这类用水。关于优先顺序,布隆迪1934年国际界河水权协定中规定,在通航水道中,首先保证航运用水需要,妨碍通航自由者将受到严厉惩罚。水法律还规定,政府为了保护生活用水水源,可确定水源、湖泊、河流保护区。在这些地区里,饮用水的取水享有绝对优先权。有关部门可划出禁止船只通行区和专供游戏区。关于地下水使用权,布隆迪民事法典规定,土地所有者无地下水权,用水须取得许可证。如地下水量少,只有土地所有者可使用在其土地范围内的那部分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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