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1971年水灌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32页(339字)
埃及1971年颁布《第74号法令》。该法是关于水管理灌溉排水的法令。埃及水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此法。根据此法令,政府负责水管理的部门主要是:灌溉部、农业部和卫生部。建设、新开发区和土地改良部、工业部、住房部、交通部和电力部主要负责自己行业的用水。按照此法令,灌溉部享有批准从尼罗河、各种渠道或排水沟取水的惟一权利,享有对用水户规定取水条件的惟一权利,享有批准在埃及各地挖井的惟一权利,并且享有对尼罗河,各种渠道或排水沟泄水的各种工程的控制权。农业部可与工业部协商,负责确定作物组成,农业用水量受作物组成变化的影响。如果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水不符合标准,卫生部就享有关闭该水厂的权利。卫生部还享有制定各种用水质量标准和排污标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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