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有水面围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34页(297字)
韩国1986年12月31日颁布《公有水面围填法》,共5章34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以有效地开发利用公有水面,增强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第2条规定,本法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所谓公有水面,系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河川、海滩、湖泊及其他用于公共的水流或水面。(2)所谓围填,系指依照本法对公有水面进行的埋填、围垦。第3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下列各款:(1)水产物养殖场的建设;(2)造船设施的设置;(3)利用潮力的设施构筑;(4)对部分公有水面设置永久性划界的构筑。本法不适用于依照其他法令规定,为变更沟渠或贮水池而进行的必要的围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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