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国家水利工程使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4页(212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国家水利工程的水源及其周围的国有土地可供旅游事业使用(一般旅游或特殊旅游),其条件和人员由主管部长确定。(2)水与森林部部长可以:控制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国有水利工程;按照本法规定收取合理费用;使用费;进入费;使用水面及其周围土地,以及将国有水利工程用于旅游目的。(3)本条中没有什么足以免去某人履行本法其他条款和其他有效法律的责任的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