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设施操作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8页(194字)

日本1995年《河川法》第14条规定:(1)按照建设省令的规定,河川管理者在管理河川管理设施中对水坝、堰、水闸及其他设施进行操作时必须制定操作规程。(2)按照建设省令的规定,河川管理者在制定或变更上述操作规程时必须事先与有关行政机构的长官进行协商,或听取有关的都道府县知事、有关的市町村长或承担该河川管理设施一部分管理费的管理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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