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水体管理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73页(234字)

芬兰《水法》规定,未经水法院的许可,禁止堵截、改变或者污染水体,禁止改变或者污染小面积水域和地下水。有关地下水污染的禁止不得解除,即使水法院也不得给予许可。水域工程是指在水域进行的各种结构的建设,如在水域或者跨越水域建设水电站、铺设电缆、架设桥梁等,或者净化或者填充水域,更新水床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私人利益,例如防止损害他人所有的水域或者渔业、建设或者其他财产,防止威胁河流或者破坏水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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