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管理法规审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3页(403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在按本法制定管理法规之后30天内,水与森林部长应将它提交给国民大会或省国民议会审议。(2)在审议提交给国民大会的管理法规时,应由国民大会的一个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国民大会提出报告;提交给小国民议会的管理法规时,应由省国民议会的一个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省国民议会提出执行说明该管理法规是否符合本法的目的;是否在本法授权范围内;是否符合宪法;是否需要有所解释和澄清。(3)省国民议会可以根据第(1)节的规定在管理法规提交给省国民议会之日后14天内否决管理法规。如果省国民议会否决某一管理法规,则该否决应提交给国民大会审议。(4)南非国民大会可以在省国民议会研究了某一否决法规提案并在不迟于该法规提交给国民大会审查后的20个会议日内,否决上述管理法规。(5)如果南非国民大会或省国民议会否决某些管理法规,那它们应当陈述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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