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政令行使认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4页(182字)

日本《河川法》第79条规定,都道府县知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使政令规定的一级河川管理时必须取得建设大臣的认可。都道府县知事对二级河川的管理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须经建设大臣认可:(1)制定工程施工基本计划时;(2)实施政令规定的河川工程时;(3)关于河川工程按同项规定进行协商时;(4)关于政令规定的用水进行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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