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机构征用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3页(261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如果某人按照本法规定拟在他人土地上进行某项修复工程或其他治理工程,他有理由要求进入那块土地以实施修复或治理,但他没有合理的依据进入,则水与森林部长可以对那块土地行使必要的征用权利,以有利于该人员实施上述修复或治理工程,而后该人将取得此项征用权利;补回因该项征用引起的全部费用,包括该人因征用获得效益而应偿付的补偿费。(2)在按本条规定征用毗邻地、引水道或浸没地的使用权时,部长或负责征用工作的水主管机构拥有与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同样的权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