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河川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93页(291字)
台湾当局为加强境内河川管理,根据《水利法》规定,于1965年制定《河川管理规则》,后于1974年、1982年修订。共9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河川区域及土地管理,第3章治理规划与设施,第4章河防安全的检查与养护,第5章防汛与抢险,第6章河川使用,第7章河川新生地的开发处理,第8章经费,第9章附则。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规则所称河川管理,系指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防汛、抢险;河川区域土地及浮覆地的管理、开发及处理;其他有关河川行政管理。本章还对管理体制、有关名词含义、各级管理机关职责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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