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产品贸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16页(291字)

目前,某些国际农产品贸易组织制定的标准合同也可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立法的渊源,因为它为某种特定农产品的交易确立了一套相对固定的合同条款。在这方面,主要有两类标准合同,一类是由各种国际农产品贸易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油脂油籽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国际毛织品机构制定的标准合同等;另一类是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主持制定的标准合同,如有关谷物、柑桔交易的标准合同等。这两类标准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只有当农产品贸易双方当事人自愿采用它们时,才能适用,而且它们通常可以由订约双方当事人用协议予以补充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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