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技术机构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6页(233字)

日本1993年《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法》第5条规定,(1)机构的资金在其成立时由政府、民间团体及附则第2条第4项规定的机构共同投资。(2)对根据本规定的业务必须补充资金时,机构经主务大臣的允许,可以增加资金。(3)根据前项规定增加资金时,政府可在预算规定范围内给机构追加资金。(4)政府及民间团体在机构成立时,或由第2项认定,向机构投资时,应该公布第29条第1项或同条第2项的业务所需要补充各种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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