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业许可免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3页(219字)
韩国《对外贸易法》第9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各款之一之物品的出口、进口,不适用第7条第1项规定:(1)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或总统令规定的政府投资机关以自己需要为目的而进口的物品;(2)根据《外资引进法》引进外资;(3)大学、研究机关以及总统令规定的非营利法人以自己需要为目的而进口的物品;(4)不支付货款的物品的出口、进口;(5)总统令规定的一定规模以下或特定情况下的物品的出口、进口。
上一篇:韩国贸易业地位继承立法
下一篇:韩国贸易代理业注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