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饲料进口供求稳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06页(329字)

日本政府为加强对进口饲料买入、保管的管理,稳定其市场售价,保证畜牧业的振兴发展,于1952年12月制定《饲料供求稳定法》,随之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饲料供求稳定法施行令》和《饲料供求稳定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该法于1978年进行了修订,现由10条组成。《饲料供求稳定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政府每年必须按国内饲料需求情况制定进口饲料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进口,然后在国内市场销售。政府要定期测定进口饲料价格标准。国内出售价格必须参考本国市场饲料价格和其他经济情况。定价要以稳定畜牧业的经营为宗旨,而不依据进口饲料的原价。要由政府抑制进口饲料价格,防止其上涨超过一定水平。该法还对进口饲料的保管、补偿资金等作了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