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农产品出口原产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9页(190字)

阿尔巴尼亚根据关税法有关规定,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农产品原产地:(1)原产品在某国生产,或全部在该国加工,则该国被视作商品的原产地。(2)如产品生产不只在一个国家,则贯穿整个生产过程或者最关键工序的国家被视作产品原产地。(3)为确定产品原产地,海关有权对产品进行技术或加工工艺过程审核。(4)海关也可以要求报关者提供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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