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信贷合作社业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9页(234字)

意大利《坎波达塞哥与鲁帕利·圣丁农村信贷合作社章程》中规定:(1)地方农村信贷合作社在社员和非社员中仅收受现金储蓄和存款。可由管委会确定利率。(2)合作社掌握的资金首先供本社社员使用。同非社员业务往来不得超过本社接受储蓄总额的25%。(3)合作社可开展短期农业信贷业务,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长期农业信贷业务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各项业务。(4)合作社必须购买本章程规定的各种债券,购买款额至少占本社收受存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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