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32页(236字)
尼日利亚法律规定,进口食品、食品基本原料和饲料,需出具放射性证明,卫生局可以对经官方认可的证实材料给予公证,另外,需附成分分析证明书。进口活鸟兽,应遵守1917年和1962年动物疾病法中的规定。进日狗应遵守特殊规定,均应出具有效的卫生检疫证书。进口植物和种子,应遵守《农业(进口控制)法》和《植物等(进口控制)法》规定。进口《1974年第35号食品和药物法》范围的食品,需附制造和自由销售联合证书,于缴纳关税时呈交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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