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权利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6页(257字)

法国1967年9月26日发布《关于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联盟以及农业联合公司的法令》中规定:(1)农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让农民集体使用有利于发展经济活动、改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联盟是区别于民用公司和商业公司的专门一类公司,有法人资格并享有充分的权利。(2)农业合作社同其联盟的资本不得相等。其期限不得超过99年,期满后可以延长。(3)每个农业合作社的章程都应确定其地区范围。农业合作社联盟的地区范围就是作为其盟员的所在农业合作社的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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