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进境野生动物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38页(243字)

泰国进境动物检疫法律中,对进境野生动物园动物检疫作出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以任何理由进口动物园及野生的动物必须得到畜牧发展局的许可。(2)动物不得带有下列疾病:①灵长类:黄热病、肝炎及其他人畜共患病。②反刍动物:口蹄疫、瘟、牛肺疫、山胸膜肺炎、蓝舌病、恶性卡他热、泰勒氏焦虫病。③:非洲猪瘟、口蹄疫。④:狂犬病。⑤:马鼻疽、非洲马瘟、东方、西方委内瑞拉和圣易路斯马脑脊髓炎、马传染性贫血、锥虫病、马流行性淋巴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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