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肉类进口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5页(285字)

英国《动物健康法规》规定:(1)新鲜肉可允许从批准的海港或空港进口有限的数量。在这类港口具有一定的检疫设施,并能在严格的卫生条件下对货物进行详细的检查时,所有动物产品货物一到英国,必须经过严格的验证,包括检验进口许可证和兽医检疫证书。(2)到达这引进港口的肉,产地必须盖有符合欧洲共同体指令的印章,以便鉴别肉的来源。(3)所有进口到英国的肉和肉制品必须附有检疫证书和有健康标志按照进口食品规定经过公共健康官员的检查方准进口。并且港口卫生当局负责执行这些规定,授权的卫生当局检查食品,肉和肉制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或销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