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输出动物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2页(270字)

美国法律对动物输出检疫规定:(1)由州兽医签发证明,动物健康无病;并在移动前30天内,经结核病及布氏杆菌病检验均呈阴性者。(2)由原产地用消毒之运输工具,运至输出港口经安静休息至少5小时以上,由输出港口之兽医,再予检验合格,核准放行。(3)装船面积::6尺深每一头面积至少20平方尺;每4.5头放入一栏。怀孕母系:用单栏,至少8×3尺。母系带幼系:至少8×5尺。:3尺高,每一头面积至少较本身长、宽1尺;怀孕者增加50%如双层栏,勿超过20×8尺。(4)运输途中严密管理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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