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国人土地许可变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5页(194字)

韩国《外国人土地法》第5条之2规定:(1)依上述规定取得土地权利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欲变更对该土地的许可条件或许可限制时,应按总统令的规定取得变更许可。(2)未依照前项的规定取得变更许可就变更其土地用途时,可撤销取得土地权利的许可。(3)依据第5条规定取得住宅土地权利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拟变更该土地的用途时,应按规定取得内务部长官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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