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经营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85页(196字)

中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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