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禁止输入畜产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8页(249字)

台湾《输入动物及畜产品检疫条例》规定,禁止输入:(1)口蹄疫、瘟、牛肺疫及非洲瘟疫区所生产的生鲜、冷冻(藏)及非经高温灭菌罐装的动物肉类、肉类制品、肉骨粉、内脏、湿生皮、鲜乳、精液、胚胎及其他有关畜产品,不得输入。(2)瘟疫区所生产的生鲜、冷冻(藏)或非经高温灭菌罐装的禽鸟肉及鲜、种蛋,不得输入。(3)由非疫区进口的上述所列畜产品及其他新鲜动物肉类(包括袋肉、肉及禽肉),如在运输途中经由疫区港口或机场转运者,视同疫区产品,不得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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