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8页(249字)
以色列法律规定,进口牲畜必须附有官方的健康证书,证明装船前6个月内在当地没有患过口蹄疫或其他瘟疫,并注明在发运前24小时的健康状况,如通过其他国家港口,必须补充该港口的官方证明,证明牲畜没有同其他牲畜接触。进口蜜蜂必须随附有按规定要求的健康证书。进口冷藏肉必须有牲畜在被宰杀前后的检验证明和肉在装船之前按规定冷冻储藏的证明。证明由船长在卸货时填写。进口水果、植物、种子和蔬菜必须有检验证书。进口皮张和动物其他部分如骨头、蹄等,必须有卫生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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