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输入动物隔离留检项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21页(278字)

台湾《家畜传染病防治条例施行细则》规定,运送至动物隔离所留检之动物,应即个别编号,进行下列两项检查:(1)健康检查:受检动物进入隔离所后,应即实施健康检查一次,除核对品种、年龄、性别、毛色、特征外,并查询名称、用途、来源、预防注射、旅运情形、测定体长、体重、脉搏、呼吸、体温、诊查营养、腱膜、口腔、外貌、粪尿、寄生虫等项,登载健康检查周记表。(2)例行检查:留检期间,应于每日上午八时及下午四时检查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并注意食欲、精神、皮肤、口腔、腱膜、粪尿等有无变化,填载于动物检疫留疫期间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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