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濒危动植物贸易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43页(182字)
欧共体颁布《有关欧洲共同体执行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第2626/82号条例》。于1982年12月3日制定,1984年1月1日生效,条例目的是执行1973年公约。公约规定濒危动植物种群的贸易必须事先办理许可和验证,原则上禁止这种贸易。对公约没有涉及的动植物种群,条例也作出规定。条例经过20次修改。
上一篇:欧共体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