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环境许可签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0页(209字)
荷兰《环境管理法》第8·17条规定,许可证最长的有效期一般只签发5年,下列情况签发:(1)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是临时状态的;(2)在申请不清楚表明是为某一阶段时间申请的;(3)有益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降低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所在地处理从外面运进的废物,或上述企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在地下或地上,只要上述处理或存放的情况存在,许可证最长的有效期才签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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