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1992年公民环保服务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8页(180字)

意大利1992年2月24日颁布《规范国家公民保护服务机构第225号法令》。法令规定了国家公民保护机构的目的:监管公民生活、财产和环境的完整性,保护他们免于自然的、疾病的和其他破坏性的事件的威胁,法令对破坏性事件的定义做出了界定。国家公民保护机构分为两个主体:国家预测和防止重大危害委员会和公民保护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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