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1994年环境影响评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0页(242字)

意大利1994年4月20日颁布《关于监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令》。法令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处理如下因素:人类、植物、动物、油类、水、空气、气候和山村、物质资源和文化遗产。法令区分了普通步骤和简化步骤。在简化步骤中,《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呈交给地方权威机构,由地方权威机构上交给评估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任何个人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评论。法令中规定,对事先未得到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而造成的影响严重的活动,应给予3千万至9千万里昂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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